日前,《星島日報》刊出獨家新聞:《惹爭議裁判官何俊堯突調職》,報導指,多次放生反修例罪犯的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在公眾多次質疑,及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去信給他「老頂」馬道立投訴後,出現了位置異動,就是何官將被調離東區裁判法院,轉往高等法院做「刑事案件排期法官」,毋須再審理刑事案件。
驟眼看,似是懲罰,不讓你再審案,調你去做案件排期,感覺上,是「燉冬菇」,是繳你械,但事實果真如此嗎?
用常理看,由地區法院到高等法院,會是「調職」嗎?一般公司,由筲箕灣分店調你回中環總部,怎看,都是升了格,就算職級相同,都是升職先兆。
Common sense說不準,那我們看看實質證據:法官薪級表。何俊堯作為地區裁判官,現在月薪大約16萬,但調到高院新職位後,薪金將躍升至21萬多,加了至少5萬人工,如果這都不算升職加薪算什麼?
你可能說,錢多了,但少一個黃官審案,總是好事。是這樣嗎?
「排期官」三個字不好聽,感覺好似是冷板櫈文職,工作簡單瑣碎,沒了一錘定音的官威,但實質是,暗掌生殺大權。
我們先了解一下「排期官」是幹什麼的?在高院,當被告認罪,排期官就負責指定某某法官作出判刑決定;但若被告不認罪並提出保釋候審申請,排期官有權批准或拒絕保釋,繼而安排被告到他指定的法官席前受審。
看到這裡,大家該明白,排期官的大權握在哪個關節位?
法官都是人,人就會有風格,所以司法圈內一直有種默契,就是大家都知誰是釘官?誰是鬆手官?誰是正義官?誰是無能官?誰是勤官?誰是懶官?現在,當然還加上誰是黃官?誰是藍官?
所以,派案件那個人其實很關鍵,只要能因人派案,就會得到想要的效果。舉個例,終審庭法官包致金姪女曾被控襲警、藏毒,但最後案件皆以感化、罰款等作結,原因,會否是包姪女每次上庭都「巧合地」被安排在超輕手法官席前?
再舉個例,東區裁判法院負責派案件的是主任裁判官錢禮,於是,所有在東區法院審理的暴動案,幾乎都落入黃官手上,當中何俊堯法官更「戰績彪炳」,單是葛珮帆議員提出投訴的問題案件就有8宗,包括:在庭上稱讚在立法會搗亂的「香港眾志」被告為「未來社會棟樑」;又說向警察宿舍擲汽油彈的縱火徒沒導致任何人受傷:「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嘅時候」;更多次稱警察作供講大話不可信。
以此邏輯推斷,當社會上黃藍勢成水火,如果排期官是黃的,你以為,他會把暴動案件派給藍官審理嗎?大眾及議員對法官有理有據的投訴,竟換來老細賞識的升遷,難怪有看不過眼的現職法官說:「馬道立發出的訊息分明就是:鬧吧鬧吧,你們奈得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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