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捉人,法官放人」有望大突破和改善

上訴庭日前裁定四名裁判官去年在處理示威案件量刑時犯錯,該四名裁判官是溫紹明、何俊堯、葉啟亮和嚴舜儀,記憶所及,該四名裁判官均是輕判暴徒的法官,所以社會上才會有流行語「警察捉人,法官放人」。

上訴庭三位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和潘敏琦在判辭中強調,刑罰過輕會對社會發出錯誤訊息,以為年輕人會獲法庭從輕發落。

律政司以《公安條例》起訴某位被告男生是合理的,反而裁判官質疑檢控決定,是錯誤理解,甚至忽略了本案嚴重性,根據溫紹明裁判官量刑時的口脗,反映不滿律政司檢控決定,受影響下量刑,因而犯上原則上錯誤。

至於裁判官何俊堯判處掟汽油彈的十五歲少年三年感化令之前,一方面形容案情嚴重,但另一方面只為少年索取感化報告,觀感上令人誤以為何官早已認定非拘留式的判刑是最合適的選擇。何俊堯其後更被馬道立提升,令社會曄然。

上訴庭亦認為裁判官嚴舜儀下令一名用磚頭襲警的十七歲學生陳軍佑遵守感化令,刑罰顯然不足,須處以監禁式處罰。

由於上述判案,令名咀冼國林大轟司法不公,法官是人不是神,人人都有可能犯錯,市民有權對法官判案表達個人意見。前裁判官黄汝榮大爆司法界黑幕,認為司法界必須大事改革,謝偉俊律師同意「司法改革」,並建議取消大律師制度,大律師應和律師合併。

這次上訴庭直指四名裁判官量刑犯錯,大快人心,這是送給全港市民一份公道和新年大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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