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消費券對社會沒有好處嗎?

施永青

剛公布的財政預算,財爺派糖的方式改了,由去年派一萬元現金,改為派五千元消費券。這項改變引來民間極為強烈的不滿。

由一萬變五千當然惹人不滿,但去年財政有赤字,財爺要「睇餸食飯」,也沒有辦法。所以反對的聲音並沒有集中在數目的減少上,而是更集中在消費券的不方便上。

有人說,並非人人皆曉得用電子消費;有人說,分五期發放,買不到貴重一點的商品;亦有人說,很多他想幫襯的商舖,尚未安裝電子版收費的設施。總之,各有各的理由,好像財政司在制訂財政預算案時,該按他個人的需要來構思一樣。

其實,電子交易是現今社會大勢所趨,財爺大可以堂而皇之說此舉另外一個目的在於推動電子交易在香港的普及化,令香港可以更快地追上時代。

我相信,商戶沒有理由不想多做點生意,一定會有很多商戶配合今次消費券的安排加裝電子收費設施;於個別市民而言,會因為嫌麻煩而放棄五千元消費的應屬少數。至於那些年紀老邁,又乏親人的長者,政府可借助社福團體予以協助。因為對某部分老人家而言,即使給他們現金,他們亦不便使用。難道政府連全民發現金也應該因此而不再推行?政府做事從來都不可能迎合所有人的心意。

當然,政府在制訂政策時,亦要考慮政策的公平性與有效性。選擇政策時,應優先選擇一些行政成本低,得益人多的來實施。我雖是寬免差餉的得益者,但從公平性的角度來看,這並非好政策,因有人擁有多個物業,有人卻一個物業也沒有,導致這項政策會損不足卻奉有餘,不合天道。

寬免差餉政策,只宜在政府財政出現大量盈餘的時候使用。有盈餘代表政府去年收多了錢,那就當然要把錢退回給納稅人,交得多的應退多一點。現在政府財赤這麼嚴重,哪裏有餘錢寬免差餉?所以,與其寬免差餉,不如增加消費券的金額。這樣,沒有物業的人就一樣可以有得益。

其實,政府今次派消費券的目的,並非純為派糖益街坊。如果只為讓市民嘗點甜頭,那當然是派現金更有效。但在經濟前景不明朗的時候派現金,市民可能會留為積蓄,不敢花費,那就沒法推動社會的內循環,產生乘數效應。

譬如:夜更工人有了消費券之後,可能在返屋企前先去吃頓消夜;食肆小店的老闆因生意好而答應兒子換部新電腦;電器店因而決定不用結業,令多個員工不用失業。這樣,同一筆錢可以透過不斷在社會上流動,令很多人都可以得益。

消費券與現金不同的地方,就是要在指定的時間內消費。這對市民當然會造成不便,但為了發揮消費券的乘數效應,政府只能設限。

原載: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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