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的「犯法坐監獎」?

健良

他「獲獎無數」;給予他「嘉許」的,「粒粒」都是外國政要、「國際組織」…大家估估看,筆者在說誰?

翻看資料,自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為犯法或者涉嫌犯法被捕、坐監以來,就獲頒過不少「乜乜新聞獎」、「乜乜自由獎」;日前,據聞身在獄中的黎智英「又獲獎」,今次,是一個名為《美國共產主義受害者紀念基金會(Victims of Communism Memorial Foundation)》頒發的所謂「杜魯門—列根自由獎」。

單看這機構名稱、看這頒獎背景,是否恰恰佐證了黎智英正是個反中亂港的「表表者」?一被捕、一坐監,來自西方勢力的各種「獎項」就紛至沓來,這些「獎項」本身的「政治目的」,基本上昭然若揭!大家大開眼界,原來,反國家反中央、搞亂香港者被捕坐監,在西方政客眼中是「值得嘉許」的?

有些案 黎智英自己也認罪

按照「基金會」的說法,該獎是要「表彰」黎智英「畢生致力爭取香港自由民主、頑強反對共產主義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暴政」,又形容他「一直主張言論自由和自由巿場被中國政府視為威脅」等等,筆者簡單一問,民主也好、自由也好,是可以犯法的理由?所以,無論是稱黎智英為「英雄」,還是美國前副總統彭斯稱「勇於為自由奉獻的黎智英」,筆者想指出的是,外國勢力的「加持」,也改變不了黎智英違法的事實,更不代表黎智英「正義」!

大家擺事實講道理,黎智英之前被拘捕或被檢控,是因為組織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和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如今被判刑、坐監,是因為部分案件已經罪成,甚至他自己都認罪(例如前年的「8.31」、「10.1」未經批准集結案)。一個組織、參與犯法且連自己都承認犯法的罪犯,何來的「英雄」?所以,請先搞清楚,黎智英不是「爭取自由民主」,而是以「民主自由」之名違法;與其說他「被逼害」,倒不如說,是他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要「找數」!

美國也不會容忍叛國者!

至於涉違《國安法》,筆者一向強調,那是應該交由警方根據證據、依法辦事的問題,有罪無罪,留待法庭依法審理,但無論最終結果如何,筆者相信美國也不會容忍叛國行為,如果黎智英勾結其他勢力危害的是美國的國家安全,或者意圖對美國進行制裁、封鎖和敵對採取敵對行動,大家認為,美國的政客、組織還會給他頒獎、嘉許他是「英雄、爭取民主自由」嗎?

所以,「獎項」也好、「榮譽」也好,筆者認為,無非是一場西方政客的反華政治騷,筆者實在好奇,人在獄中的黎智英對於自己「又獲獎」,心中是何感受?但如果要被捕、坐監才能得到外國勢力的「大力加持」,說真的,其實好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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