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早前通過動議,對7.1意圖殺警後自殺案兇徒梁健輝逝世「深切哀悼」,「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結果惹起軒然大波,惹來嚴厲批評。
港大學生會在7月9日凌晨一時突然召開記者會,表示明白事件為社會帶來影響,亦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決定撤回評議會的議案,學生會的幹事會也會辭職,這批學生還向公眾鞠躬道歉。另外,港大學生會也有三個聯會,包括文化聯會、學社聯會和體育聯會表示他們沒有參與評議會的相關討論,對其餘與會代表在誤解之下,未能保持政治中立,表示深感抱歉。他們也會辭去評議會代表的職務。
外界對事件感到有些混亂,是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哀悼議案,為什麼結果卻是港大學生會幹事會辭職?
第一,先要了解港大學生組織的架構。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類似現實世界政府中的議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而學生會幹事會類似政府內閣,是由直接選舉產生的執行機構。在評議會內,除了有學生會幹事會的代表之外,還有大學內不同學生組織的代表。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早前搞出引起公憤的哀悼行兇者的議案,學生會幹事會參與其中,難辭其咎,幹事會辭職亦非常合理。這屆港大學生會幹事會名為「薪燧」的內閣只有4個幹事,剛在5月底選出,如今成為短命內閣。而沒有參與當日議案討論的其他評議會成員退出評議會,與評議會劃清界線,亦是一個正常的自保行為,萬一警方國安處追究起來,也可以先撇清關係。但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卻未見辭職。
第二,為何轉軚這樣快。外界都很奇怪,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在7日才剛剛「深切哀悼」兇徒,為什麼一日多之後就180度轉軚?
聞說7月8日初時校方高層仍有人覺得只是「學生行為問題」,但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李國章當天下午接受媒體訪問,已批評上述動議「不道德」及「不能接受」,稱歡迎國安部門跟進事件,亦會考慮將涉事的學生會成員「踢出校」。
李國章公開強硬表態,等如發出最後通牒,起了關鍵作用。港大學生會面對校方如此強烈的態度,最後在深夜決定讓步,撤回議案、鞠躬道歉、辭職下台。人稱「亞瑟王」的李國章出招手段高。
第三,轉軚顯示「法盲」。其實,外界早已警告,疑兇梁健輝的行為,涉嫌進行恐怖活動,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而悼念梁健輝可能觸犯煽動恐怖活動的罪名。如果學生知道校方表示歡迎國安署調查事件,但仍然堅持己見的話,就顯示他們早有知法犯法的準備。現在的情況是,當學生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犯上了嚴重刑事罪行,就馬上收兵,倒過頭來顯示他們對法律的無知,事前以為無事。在《港區國安法》實施了一年之後,仍然做出悼念恐怖份子的行為,是一種「法盲」的表現。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主席張敬生是法律學院的學生,理論上念法律的主席應該懂得把法律關,但事實卻剛好相反,令人覺得港大法律學院的教育出了問題。
第四,道歉不等如無責。我請教高人如何評論事件,得到4個字回應:「不能了事」。
若然評議會通過悼念恐怖份子的議案,涉嫌違反了《港區國安法》,那麼撤回議案、甚至部分人辭職下台,是否能脫罪呢?理念上假如通過議案犯了法,之後取消議案,可以減輕罪責,但不等如免罪。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這次事件,在阿爺眼中,是公然挑戰《港區國安法》的事件,恐怕沒有那麼容易善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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