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秩序!

卡夫卡很忙

有段時間,我很喜歡看美國的律政劇,開始的時候,都被裡面各色律師的精英範給迷得不要不要的,還有那莫名其妙的正義感。

等看多了,突然就有了個疑問,為什麼律師在美國那麼重要?

如果律師過於重要,哪哪都要律師參與,豈不是說明,窮人不配得到法律保護?

就好像咖啡市的疫情團購,普通人通過正常途徑買不到物資,必須通過團長這個中介來達成獲得物資的成就,媒體上經常報道各種良心團長們的事跡,但大家都知道,團長真的是個發財的好門道,不否認有些人人品高尚,但人性就是如此,能通過壟斷來獲取利潤,有幾個人能抵擋住金錢的腐蝕?

道理都是一樣的,當老百姓正常的權利不能自己去正常維護,必須通過律師這個中介去維護,那麼法律會變成什麼呢?

法律是誰修訂的?法律都是弄法的人修訂的。

美國的律師、檢察官和法官看上去是分開的三個部門,各自代表一塊利益,但其實律師隨便可以轉崗,三家其實是利益一致的,那就是大家聯合起來吃玩弄法律的飯。

美國龐大的GDP總數裡,律師服務費佔了6%,這麼巨大的利益,歸於法律人整個群體,那麼屁股決定腦袋,所有的法律歸根到底都是圍繞著如何讓老百姓無法享受到直接的法律保護,尋求保護必須通過代理人,代理人就能收取昂貴的費用了,所以結果就是法律成了保護有錢人的武器,有錢人的權利可以無限伸張,而普通人付不起昂貴的律師費,只能求助於其他正義模式,比如拿起自己的手槍,比如尋求黑社會團體庇護。

於是整個社會關於維護法律的費用支出約高昂,民間私行越是泛濫,槍枝問題越難被禁止,大家都沒了安全感。

想到這裡又想起另一個問題,特別有意思,美國CPI暴漲,除了能源問題以外,還有個大頭來自房租、房價暴漲,知道為啥它們暴漲嗎?2020年疫情後,美國公佈了一個臨時禁令,禁止房東驅趕房客,於是老賴們越來越多了,那麼房東作為一個群體,為了對抗風險,只好集體漲房租了,這就跟高風險信貸對應高利貸是一個道理。

前段時間,發生了一起華裔教堂槍殺案,這位華裔槍手買了12套房子搞投資,租出去都收不到房租,法律也不保護他,導致此人財政上陷入破產,於是拿起手槍,就這樣還不敢對著侵害他的人開槍,轉頭對準了同胞。

零元購的成本也會加在正常買家之上,所以美國的CPI才會這樣高居不下,你跟我說需求太旺盛?騙鬼呢!

再看這些奇怪現象背後,都是看似維護底層的惡法,什麼950美元以下不起訴,什麼太窮了可以免費住霸王房,看起來好像很善良、很愛心泛濫,實際上就是在縱容整個社會作惡,並且將社會問題無限擴大化。

記得我小時候,在各種電視裡,新聞裡看到的都是美國治安良好,因為大家都有槍,所以誰也不敢隨便作奸犯科,現在呢?因為有了不受約束的槍,以及各種高昂約束你的法律,以及法律給所開的作惡的口子,結果社會秩序每況愈下,所以這種法律到底有哪裡好?

這幾天,網絡上最火爆的話題就是唐山打人案。

其實一群垃圾人作奸犯科不算什麼新鮮事,哪裡沒有幾個人渣呢?中國這麼大,哪怕只有1%的人有暴力傾向,那也是個龐大的不得了的數字。

你不能指望遇到的人個個都秉性良善。

所以社會需要法律,有公權力,國家機器來制約那些凶頑暴力之徒。

我記得以前看過宋美齡外甥女孔令偉的彪悍往事,當街跟警察發生糾紛,一言不合就拔槍殺掉了秉公執法的警察,但這位大小姐後來長居美國,竟然從混世女魔王進化成守法良民,為什麼?因為美國的法律並沒有給予這位孔女士特權,更因為有種族歧視,反倒是令華人更不敢造次。

黑惡勢力為什麼愈發囂張?壞人老了以後反倒是有恃無恐?

你就問問如果時光倒回去50年,他們敢不敢這麼做?

並不是每個敢於耍橫的壞人都有什麼了不得的大保護傘,最近有一部熱劇《警察榮譽》大家可以去看看,有些令人發指的劣行,之所以能屢屢發生,背後保護惡人的,其實是法律。

有些惡行,違法成本太低了,所以乾起來有恃無恐。

試想,如果唐山打人事件雙方都是男性,哪怕一方被打得更慘,會這樣引發社會輿論嘩然嗎?

這些年來,我們的法律一直在向美國學習,很多罪名被取消了。

流氓罪沒了,所以公眾場合調戲婦女,調戲不成反過來毆打,只要受害人還手了,那麼就只能算是治安案件了。

所以你能怪那些警察不作為嗎?

我們來看看當年流氓罪的認定吧: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破壞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節惡劣的行為,是1979年頒布的中國刑法第160條規定的一種罪行。1983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規定了6種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流氓罪列於首位。

嚴打時是這樣給流氓罪定刑的:「流氓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攜帶兇器進行流氓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或者進行流氓犯罪活動危害特別嚴重的」,「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從此,流氓罪的刑罰最高刑為死刑,與故意殺人罪相同。

如果刑法裡沒有刪掉流氓罪,請問唐山打女孩九人團還敢那麼囂張嗎?

現在在執法時,一般都只能按照傷害罪來走,只要沒有動兇器,或者施害者是有經驗的資深流氓,下手非常有分寸,一般連個輕傷都很難構成,最多也就刑拘幾天。

當然了,唐山案裡,打人的幾位連刑拘的過場都沒走一下,這說明當地警察很有問題。

但大家從維護社會良好秩序的方向去思考問題,到底是留著流氓罪好還是刪掉流氓罪好?

公眾場合肆無忌憚的耍流氓,調戲婦女,調戲不成就大打出手,倘若沒有鬧到網絡上,引發輿情風暴,哪怕是遇到非常有正義感、負責的警察出警,這幾位流氓按照現有法律,最多也就關幾天,跟被害人和解了事。

《警察榮譽》裡有個單元,講的是被害人為何要被迫和解,因為施害者只要無下限,被害人根本就無法正常生活。

原本還有個尋釁滋事罪,但以某位羅姓大V大法黨的話說,留著是中國法律的恥辱,說白了,因為這裡有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定論在那裡,所以裁量權就不歸法律代理人了,律師說了不算,而是社會輿論說了算。

對大法黨來說,法律不該被輿情左右。

這裡的私貨就多了,假如社會輿論怎麼說都不管用,只有解釋法律的人來說才管用,那麼法律成了什麼了?誰在其中能獲利最大?

就像美國的律政劇那樣,律師決定一切,那麼法律人創造的GDP豈非節節攀升?

之前很多法律人對中國式的法制精神多有批判,法律界也是公職泛濫的行業,所以美國法律到底好不好真的有關係嗎?但是美國式法律的收入高啊,屁股決定腦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教育界的人天天動教材的腦筋,難道法律界的人就不動法律的腦筋?

動不動就說我去告你,那是請得起律師的人。

唆使或者恐嚇人動不動就請律師保護自己,那是法律人最喜歡乾的營生。

當法律成為了一門生意,請問法律最後保護的是誰的利益?會從本著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人民生活幸福的目標制定嗎?

不不不,一定會向著民眾彼此之間多做法律交易的方向去改。

就好像流氓罪沒有了,流氓變囂張了,耍流氓打完以後,賠錢就完事,被害人只能忍氣吞聲的接受調解,真要是心裡不服氣,那就提起訴訟,也只能走民事官司,這就有律師們的操作空間了。
打著法制精神的口號玩法律產業化的把戲,這才是值得所有善良民眾值得警惕的。

為什麼民事訴訟,民事賠償越來越花樣百出?為什麼有些人竟然生出了我只要賠了錢,就啥事都沒有的囂張心態?這到底是縱容了誰有侵害了誰?

經常有一些影響非常惡劣的事件被曝光,然後當事人可以振振有詞的說我又沒有違法,大有我惡劣你奈我何的囂張勁,法律人此時一擁而上高叫「法制精神」,看似譴責背後其實得意洋洋。

請問這裡難道不是法律出了問題?

如果法律在維護社會良好秩序上出了岔子,難道不是應該檢討法律該如何修正?而是跑去贊美法制精神牛叉?

美國人玩小政府,背後就是把許多公權力外包給利益團體,利益團體們集體分贓,所以根本沒有人關心分贓過程中,既得利益者胃口越來越大,會如何侵害到社會正常運轉。

美國社會禁槍為何難於上青天,中國說禁就令行禁止,因為我們習慣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帶來的公正,而這也是維持良好社會秩序的根本。

所以別跟我說什麼輿情不能凌駕於法律了。

如果民憤極大,依法還得被迫寬縱,請問到底是哪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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