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老鼠屎搞壞一窩粥

試想像一個場景,在谷歌的搜尋器搜尋「美國國歌」,搜尋結果置頂的是伊斯蘭國聖戰歌曲—-《我們是聖戰士》。你估會發生什麼事情?

其實,要做到這樣不太難,只要發動大量聖戰士做人肉點擊,增加相關歌曲的搜索量,甚至可以利用機器人大量點擊就可以令搜尋器認定這是最熱門的答案,佔上首位。當然,就算谷歌的內部管控人員沒有發現這個問題,美國的國土安全部必然會發現。一個電話打到谷歌,不用一分鐘時間,谷歌就會把相關網址拉下來。如果谷歌拒絕行動,相信過不多久,國土安全部的特工就會登門進行強制行動。

翻開《美國國土安全法》,就知道該法律賦予國土安全部多大權力去採取行動。這還不止,國土安全部還會要求谷歌提供數據,進一步追查這是自然形成的搜索結果,還是幕後有組織的行動,抽出黑手,拘捕起訴。

不過,當同樣情況發生在香港,就完全是兩回事。在谷歌搜尋「香港國歌」,總是處於置頂位置的,就是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特區政府要求谷歌將香港的正確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於搜尋結果置頂,但谷歌以技術原因拒絕,稱搜尋結果不能透過人為操縱,讓《願榮光歸香港》不置頂。

互聯網平台要保持內容正確,不散播假消息。谷歌明知《願榮光歸香港》不是香港國歌,卻拒絕採取行動,一句「技術原因」就了事。以谷歌的技術,怎可能無法將搜尋的置頂結果移除?恐怕背後有政治考量,從美國的角度,不移除才是政治正確。

2021年,美國參議院外委會通過《2021年戰略競爭法案》,授權於2022年至2026年財政年度期間,每年撥款1億美元給美國國際媒體署,「資助支持駐外媒體、建立獨立媒體、在中國境內與境外對抗假訊息及審查」。請問香港如何對抗美國公司散佈的假訊息呢?

美國對付她眼中的假訊息是一套標準,在香港對付假訊息是另一套標準。這委實虛偽。

就「香港國歌」的搜尋問題,香港不同黨派議員提出很多建議。行政會議召集人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提議,若谷歌堅持不修正錯誤的立場,她會要求立法會內委會提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案》,以傳票形式傳召谷歌負責人到立法會,若對方拒絕,就發出手令,若對方仍然拒絕出席,就等如觸犯法律,可判入獄12個月。

另外,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建議,特區政府可根據《國歌條例》向谷歌提出檢控,由於政府已經向谷歌再三發出警告,如果谷歌不改正,就等於「惡意」觸犯法例,懲治會更加嚴重,罪加一等。按《國歌條例》,惡意犯罪屬第5級,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香港社會注重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的最大敵人,就是自由的濫用者。若從業者藐視法律,散播假訊息,結果只會逼政府出手。一粒老鼠屎就搞壞一窩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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