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鈺就「偽證門」首次發聲:我對這份裁決感到失望,我沒有參與過此類任何後續現場或刑事調查

李華

李昌鈺被譽為華人神探,在65年刑偵生涯中曾偵破許多大案 (圖片由蔣霞萍拍攝)

7月21日,美國康涅狄格州法官裁決,旅美刑事鑒識專家李昌鈺針對1985年一起謀殺案「偽造證據」負有責任,導致該州2名被控謀殺重罪的男子入獄數十年。案件送交陪審團審理,李昌鈺被指有支付損害賠償的責任,很可能被判賠兩名受害者數千萬美元。

7月26日,今年已84歲高齡的李昌鈺接受採訪,首次正式回應指控。

以下為李昌鈺自述內容:

我對美國地區法院法官維克多·博爾登在有關伯奇先生和亨寧先生定罪責任方面的裁決感到失望。

在1985年,康涅狄格州警總署重案組(CSPMCS)被要求協助調查這起謀殺案現場。CSPMS負責卡爾謀殺案現場。作為法庭科學實驗室負責人,我與部屬們在1985年12月2日晚上被邀請到新米爾福德的謀殺現場,進行現場化學測試和初步犯罪現場重建。我們對數百個部位進行了指紋、足跡和生物證據(包括樓上的浴室、水槽和有關毛巾)的檢測。

我沒有參與過此類任何後續現場或刑事調查。

樓上浴室的一條毛巾上發現了輕微紅色的污漬。在水槽里也觀察到了一些污漬。我在毛巾和水槽的表面上使用了Tetramethylbenzidine(四甲基聯苯胺)進行測試。Tetramethylbenzidine是20世紀80年代用於檢測血液的化學試劑。毛巾上的一處輕微污漬和水槽中的一些污漬給出了陽性反應,根據我的指示,這條毛巾和水槽中的液體被康州警方(CSPMS)收集取證。這些物品被分別放入證據袋,用證據封條封好存在物證室 。由於不明原因,這條毛巾從未被送到實驗室進行確認測試。

我是一名法庭科學家,我只在法庭上陳述我的科學發現。確定要用哪些證據和問證人什麼問題是律師及法官的職責。

案發現場
樓上浴室

此案我不負責現場攝影、物證記錄、證據收集。伯奇先生和亨寧先生直到我1985年12月2日參與犯罪現場勘察數周後才成為嫌疑人。在他們成為嫌疑人之前,我對犯罪現場的科學調查早已完成存檔。我被州檢察官傳喚出庭,只是對我在現場重建和化學測試方面的科學結果作證。我沒有任何動機或理由捏造證據。毛巾的化學測試對伯奇先生和亨寧先生涉嫌參與此案沒有直接的指控作用。此外,在他們的審判中,我作證的科學證據中還包括了無罪證據,比如沒有在他們的身上衣物檢測到血跡。

20年後對毛巾進行的血跡否定測試不能被解釋為這條毛巾上從未進行過血液陽性測試的事實,更不能輕易得出這是捏造證據的結論。毛巾在物證室內保存了20多年,自然會發生生物降解、分解或變性。生物證據會隨著時間和不利條件的推移而分解,這是科學事實,沒有任何法庭科學家會否認這一點。此外,這些微量的痕跡也許初步測試時已用完,甚至可能已經從毛巾表面脫落。

當年的案件物證袋

當我審查我手頭擁有的案件材料時,我找到了放置在毛巾證據袋上的證據標籤的副本。標籤上清楚地寫著:「物證16,收集日期為12-2-85 時間,2305,物證白毛巾,帶有粉紅/綠色(難以辨認)圖案,帶有類似血跡的污漬,地點二樓浴室水槽架」。這個證據標籤清楚地表明在康州州警和實驗室人員到達現場時,在浴室毛巾上發現了類似血跡的污漬。這是明確和直接的證據;證明這條毛巾已在1985年12月2號晚23點05分被取證封存在物證袋,也證明我沒有偽造證據。

毛巾上的汗漬並非血液?謀殺重罪撤銷兩被告出獄指控李昌鈺偽造證據

美媒報導稱,1985年底,美國康涅狄格州新彌爾福鎮卡車司機卡爾在住處遭人捅刺27刀身亡。案發後,李昌鈺在凶宅中找到一條據稱染血的毛巾。

1989年,檢察官借助李昌鈺的證詞,說服陪審團將被告伯奇和亨寧以謀殺重罪定罪,兩人被判刑55年。兩人提出上訴時,所做的測試卻顯示,毛巾上的汗漬並非血液。2020年,法官撤銷了對兩人的謀殺重罪定罪,兩人則指控李昌鈺偽造證據,同時對8名警員和新彌爾福鎮也提出控告。

亨寧和伯奇獲釋出獄

2023年7月21日,康涅狄格州法官博爾登表示,沒有任何書面或照片證據顯示李博士曾經做過血跡測試。有關李昌鈺的偽證責任將由陪審團決定損害賠償金額,他很可能得付兩名受害人數千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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