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打人四問

楊恆均

香港七名警察因佔中清場時毆打一挑釁者而被判入獄兩年,不得保釋,引發中港兩地熱議,在大陸一部分網友看來,挑釁警察的佔中者形同襲警,卻沒有入獄,反倒是七名盡忠職守的警察被收監,警察明顯被冤枉;另外一部分網友則認為,正因為香港健全的法治,才能讓打人的警察鋃鐺入獄。由於對香港的了解和長達八年的旅居香港的經歷,我覺得有必要針對網友的議論簡單談幾點看法,也算是增加對香港法治的了解。


第一個問題,到底是挑釁者襲警,還是警察打人?如果警察遇到襲警者,該不該動用武力?針對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對於襲警者,警察可以適當使用武力制服襲警者,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掌握不當而過度使用了武力,甚至造成傷害與死亡,一般也是可以被法庭原諒的。要知道,在面對挑釁者和襲警者時,警察高度緊張,有可能判斷失誤。美國多次發生的警察打人事件都有這種情況夾雜其中,事後法庭上警察聲稱當時無法作出準確判斷,感覺到生命受到傷害。而就美國的法庭紀錄來看,捲入其中的警察很少有被判監入獄的。

但香港七名警察顯然不是在對付襲警者中過度(或濫用)暴力,而是在他們已經制服了挑釁者,且把他的雙手綁起來后,轉移了一個地方,進行了毆打。這個性質已經完全改變,從防衛與制服嫌犯轉到警察打人。而警察打人,對於香港這個法治地區來說,是不可容忍的。

要知道,這個世界上唯一有權力,且可以使用武力制服你的只有警察,而當代表國家和政權的警察控制了你的身體后,卻還可以對你拳打腳踢,你恐怕就處在人類最悲催的命運之中。惡棍打我們,那是犯法,說明社會亂,我們會要求法律制裁他。但當代表法律的警察打你時,你是不是有一種欲哭無淚的感覺?因為你生活在一個邪惡的國家。這就是為什麼警察把嫌疑人制服后的毆打等同於行刑逼供與虐囚一樣,屬於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美國常常有因為毆打已制服的嫌犯(包括防衛過當)和虐囚而被治罪的,大家可能都沒有忘記美軍虐待恐怖嫌疑犯而被送上軍事法庭的事吧?性質是一樣的,你可以當場擊斃恐怖分子和襲警嫌疑犯,但抓到、制服后,絕對不能動手。這是區別法治和暴政、文明和野蠻的最大界限。也是界定一個國家(地區)是不是法治國家的首要標準!

除了上面從法治層面的解釋,警察打人之不可容忍,還表現在,當七位香港警察可以毆打惹毛他們的挑釁者而不被懲罰,他們很可能就可以把拳頭伸向更多的市民,甚至無辜者,而你為了不被打,可能就開始怕警察、逢迎警察,最後,警察成了利益集團對付你的工具,你也順理成章地成了權力高壓下的奴才,忘記了自己的權利,忘記了自己有不被打,更有不被打死的權利!這些道理,長期生活在香港法治環境下的香港人,不可能不明白。

第二個問題是一些內地網友憤憤不平的,把七名警察送進監獄的法官是殖民宗主國英國時期留下來的白人,內地網友質疑他是帶着政治傾向甚至情緒來寬恕“違法亂紀”的佔中者,而仇視香港警察。首先“一國兩制”允許這些法官留任,這是寫在《基本法》里,受到中國憲法保護的,其次,香港的法律給了法官根據自己的專業作出自由裁決,這是香港法治的一部分。當然,這種系統下,法官作出有偏差,或者有違公眾大多數人意願的判決的事時有發生,但這是獨立司法體系的一部分,相比人治,冤假錯案依然是少之又少。

至於一些極端的網友上升到陰謀論的高度指責香港法官為了亂港亂中,我只能說,他如果真是代表英國想搞亂香港,很簡單,在判刑中鼓勵警察亂用暴力,不到兩年,香港和亞洲離法治最遠的國家就會站在一起同流合污,外資不敢進入香港,香港會徹底沉淪,成為臭港!當然,我不覺得這位法官就在主觀上有多愛香港,但客觀上,他對警察的重判,確實是維護香港的法治,對香港的國際環境、營商環境與居住條件起了宣傳作用!

記住,世界界定香港是否法治,是否適合公司投資,是否適合普通人居住的標準不是民眾是否在情緒激動時挑釁警察,而是警察是否在情緒激動時動手打人,不是法院是否對七位警員量刑過重,而是警察打人了是否會被蛇鼠一窩的法院宣布無罪,不是一旦宣判后就噤若寒蟬不許說話,而是允許香港、內地和全世界的網民都公開討論這個事件,提出不同意見……

第三,有些內地網友說,香港的警隊因為判刑而士氣低落,今後香港要亂了,沒有人維繫秩序了,我在繼續回答你們之前,請允許我去洗手間偷偷笑一會。好,笑完了,讓我告訴你:香港的警察從來不打人,而香港一直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警察打人的地方,永遠不會有安全!鬧事者襲警,說明是一個社會混亂,而警察打人,則說明這國家(地區)是二流、三流的。什麼地方需要警察可以隨意打人甚至殺人才能維護警察的士氣?什麼地方需要警察動不動用打人來維繫和諧穩定?那是警察國家,不是法治國家。

警察是一份職業,而且是工資相當優厚的職業。既然選擇了警察這一職業就意味着你要承受特殊職業帶來的一切!情緒失控不是理由,可以理解,但是不能原諒。戴上手扣押上警車是執法,用警棍甚至槍支對付襲警者也可以理解,但制服挑釁者后把他抬到暗角拳打腳踢就是犯法,“執法犯法,罪加一等”,在法治國家是一個現實,不是口號。

當一個地方的警察動不動就威脅以怠工來抵制對他們內部某些不法之徒進行懲罰時,這個警察隊伍是到了徹底清理的時候!相信我,希望當上我所描述的那種香港好警察的市民成千上萬,足足可以從香港排到北京,取之不盡,何苦要留下幾個爛蘋果?代表政府甚至國家公權力的爛蘋果警察,往往會把政府推到民眾的對立面,把國家拉低到二流、三流的水平。

第四個問題,警察打人犯罪,但對七位警察全部判刑兩年,不得保釋,是不是太重了?香港有亞洲以至全世界都數得上的自由和法治。香港法治的第一維護者就是警察——香港的警察。我走那麼多地方,憑心而論,還沒有看到過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的警察比香港的警察更具有法治精神,更堪當“執法先鋒”的稱號。

但在最近幾年,香港因為各種極端思想興起,各種遊行示威層出不窮,香港警察疲於奔命。一個世界上最有法治精神的團隊,在最嚴酷的執法環境下失控打人,卻被重判。判刑之重,就是在最近這些年的世界範圍內也不多見。美國等也出現過幾位警察毆打看似已經失去了進攻能力的嫌犯,但法官並沒有毫無區別的全部判重刑。這是我要為香港警察喊冤的原因。我希望能夠有一種機制對這些警察進行赦免。

香港是自由和法治之地。法治的香港,讓投資者和人才湧入;法治的香港,讓食品安全成為和日本媲美的亞洲城市;法治的香港,讓好人不受冤枉讓壞人不能太猖狂,讓廉政公署真正能夠懲治貪污腐敗,讓握有公權力者不可胡作非為……

在香港人最尊重的職業中,排在前幾名的就有公務員和警察——香港公務員和警察是因為素質高才維護了自己令人尊重的地位嗎?肯定不全是,甚至主要不是。是香港的制度、香港的司法獨立與法治精神,真正鑄造了一隻傲視神州的優秀公務員和警隊。

香港警察是世界上最優秀的,但他們的優秀是因為香港的法治健全,健全的香港法治必須得對動手打人的警察說不,這也是維護香港警察繼續優秀的唯一辦法。所以我要說,為這七位警察喊冤並希望能夠赦免他們的同時,我也要大聲為香港的法治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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