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作孽4.0版

盧永雄

看到一則新聞,《蘋果日報》聲稱有人在公司外埋伏跟蹤其老闆黎智英。記者向跟蹤人士查問,對方展示媒體證件,說是來自「真傳媒服務公司」,《蘋果日報》說在連番追查下,質疑這些事件是「秘密警察式監控滋擾,是白色恐怖。」

看完這則新聞,只有「無語」的感覺。猶記得肥佬黎2003年在台灣創辦《蘋果日報》,在台北鬧市造了一隻巨型的狗仔來做宣傳。當時我與《壹傳媒》高層談起,他們對狗仔隊引以為傲。英國戴妃就是因為被狗仔隊跟蹤,所以撞車至死,我對泛濫的狗仔隊不以為然。當日黎智英以派狗仔隊挖新聞為榮,今天人家為何不能派狗仔隊挖你的新聞?

我覺得香港搞到今天的田地,阿爺強硬地要為香港訂立《國安法》,其實是一個香港自作孽4.0版。為什麼是4.0呢?因為香港自作孽一級一級地攀升,已經升到極致,到達無法自救的爆煲狀態。而香港的自作孽,起碼有兩種型態。

一、自作自受型。這種形態是自己可以做,其他人就不可以,肥佬黎搞狗仔隊就是這種典型。背後如果還有邏輯的話,就是我是雞蛋,你是高牆,雞蛋做什麼都可以。這種邏輯不斷發展下去的時候,你就會發現其荒謬性。就像去年的反修例風波,1.0版是非法集會;2.0版是與警方暴力衝突;3.0版是「裝修」不同政見者的店舖;4.0版是「私了」不同政見的普通過路人。

例如去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有一名綠衣裝修工人因為不滿示威者在港鐵站內破壞,結果就在鏡頭前被人潑上天拿水,接著點火焚燒。我看後極感震撼,完全想像不到,香港回歸20多年之後,社會竟然會由一個文明社會,變成一個野蠻世界,然而更感震撼的是,社會對此事的無感。先有所謂KOL出來說綠衣人只是特技演員,演戲而已,最後確認綠衣人只是普通市民,不是在演戲,但大家卻當無事發生。當時我已經覺得,香港社會是自作自受,發展到可以放火燒人的田地,完全無力自省,最後只能由阿爺出手收場。

第二、適得其反型。我覺得現在法庭的判案,正好有適得其反的效果。或許有不少法官不滿意人大制訂《港區國安法》,又或許是他們很同情暴動者,而看到的現象是很多參與去年暴動的暴徒被輕判。最新的一個案例是去年12月19日,旺角有大批示威者把不同政見的男子陳大鵬「私了」,其中一個被捕的18歲巴基斯坦裔男學生,對陳大鵬拳打腳踢,再用棍向他襲擊,到陳大鵬倒地失去知覺,仍然繼續毆打他,法庭竟然輕判被告男學生12個月感化令。受害人倒地、失去知覺,卻繼續對他毒打,也只是被判感化,對這種嚴重襲擊行為如此輕判,會造成很大的鼓舞作用,打人之後認罪,表示悔意,就可以感化了事。如何能夠讓一般良民免去被「私了」的恐懼?

香港法庭越是這樣判案,只會令阿爺越覺得不用嚴刑峻法,不在關鍵嚴重案件保留審判權,不足以制止香港的亂局。

如果以政見來劃分,香港有五成多的人支持反修例運動,大多數的人受網上虛假的宣傳所誤導,相信警察在太子站打死人。既然香港是如此的暴政,訂立《國安法》,對他們而言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對此自然無感;另外四成多的人,卻敲鑼打鼓地熱烈歡迎阿爺盡快制訂《國安法》,因為除此之外,已經無法停止香港的亂局。

香港已經完全失去自癒能力,終於「成功爭取」了國安法。發展都如斯局面,實非始料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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