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示威者被布袋彈傷眼的疑問

香港一名黑衣女子11日參與圍攻尖沙咀警署時,右眼受傷,引發「反送中」支持者不滿,12日集會癱瘓機場,成為當前焦點。但對於女子為何受傷,坊間各說各話形成羅生門。

《蘋果日報》說是港警射的,是被「布袋彈」所傷。

「布袋彈」是一種非殺傷的防暴彈藥,就是布袋裡裝着鉛沙,以少量的發射葯投射出去。布袋彈在接觸目標後會形成一個「餅狀」貼在上面(如同泥巴用力摔在牆上),被擊中會產生疼痛但不至於對人體產生嚴重傷害或致死。

中彈的少女,其護目鏡中彈處並沒有「餅狀」痕迹,而是擊穿護目鏡後,再擊中「眼鼻之間」,着彈處隆起一個單獨的墳包,四周都沒有傷痕,這明顯是被彈丸型硬物打的,並非布袋彈。

究竟真相如何?請大家用理性分析一下:

1)傷者受傷的位置並不是警隊射擊的範圍,除非子彈會轉彎,否則子彈不能射到女傷者。那時警方還沒出警署上街,只有從警署裡發射催淚彈,而女傷者倒下的地方是在一長排巴士亭廣告牌後面,頂上還有雨遮,後方警署方向打不了,那處也不是熱區,也沒看到催淚彈煙,且又來了幾輛幫警署滅火的消防與救護車,沒有理由朝這邊做任何射擊。

2)布袋彈本身連皮膚也穿不過,現在居然打穿3M䕶眼罩亞加力膠面,要知亞加力膠面非常堅硬。若打穿眼罩,布袋本身亦應被扯碎撕爛,但圖片顯示並不如是。

3)布袋彈若打得穿眼罩的亞加力膠面,衝擊力相當大,為何傷者面部並沒有眼罩邊緣留下的印記呢?特別是眼睛下面額位,亦即是中彈旳位址附近。估計拋射物是由眼罩右邊緣,這款眼罩軟膠部分,射入,反弾眼罩內則,再擊中女子。所以眼罩是被從後右下偏擊中,揭起,這可解釋為何眼球右上,有輕微的眼罩印。這也可解釋為何眼罩膠片是在右面從內向外撃裂。

有綱友估計該名女子當時是站在巴士站後面,用巴士站燈箱做遮擋,從罅隙中利用彈叉向警察發射鋼珠,可識自己技術不佳,鋼珠射向了巴士站的圓柱或燈箱折射後反彈入眼,因而受傷,如果是別人向她射擊,除非那人就就在她面前,否則鋼珠力度不可能輕易射穿3M防護眼罩。

4)傷者伊利沙白醫院, x-ray 照片可以證明一切,但傷者堅持唔報警,因為報警後警隊可以取得這張X光片,還警隊清白。

5)在場的有線電視採訪的四分鈡錄影片段,證明傷者受傷前,警隊並沒有開槍。《有線新聞》直播拍到示威者眼球中彈前,整段路並未有警察,卻見到有示威者射彈珠。警隊因有同事燒傷,所以call了白車一部,最後警隊也讓這名女傷者先去醫院,受傷警員等第二部白車。

https://youtu.be/Uu_-StstUqk

6) 假設真有警察射中應該是近距離,為什麼沒有出現圍追堵截,視頻裡沒有警察,而記者也沒有拍到警察?

7)為什麼有布袋彈的眼鏡圖所有媒體都是用同1張,現場這麼多記者不應該拍下無數不同角度的視頻及照片嗎,早就應該留下確鑿的證據來讓警察無話可說了,為何不留下有力證據,令大家繼續爭論?

8) 布袋彈聽說命中就打成麻子臉,是一個範圍攻擊而不是留1個彈孔?另外布袋彈攻擊力度小,是否能擊穿眼罩造成致盲?

從法醫的角度看:

1、傷口大小,嚴重程度,和眼罩染血面積不乎。

2、眼罩破裂位置,方向和傷囗位置,與拋射物軌道不一致。

3 、眼罩上的血跡奔濺型態和構成傷口的原因,型態和位置不乎。

其實最好:

1、當事人報警

2、拿出該眼罩

3、事主同意公開醫療報告及舉行醫療記者招待會

這樣便可以清楚瞭解整件事,但事主現在的態度,似乎另有內情。

今次香港之亂已被定性為顏色革命,大家有否想過整件事有人插贓嫁禍,目的是挑起民憤,更加仇警。

2018年4月,BBC記者以個人名義爆料敘利亞東古塔杜馬鎮(Douma)懷疑受到化學武器襲擊,有兒童中毒慘死的新聞是「造假」的,並指有證據顯示是「白頭盔」(White Helmets)自導自演這一場戲,目的就是為了讓西方政府可以借題發揮。

「白頭盔」在協助美國搞顏色革命的事情上有著極其不光彩的一面,香港是否已出現了它的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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