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醫生才能宣布人的死亡,而非媒體」 但媒體正在濫用權力

這篇文章曾刊載於《TechOrange》,文章刊登的時間點正是美國演員 Philip Seymour Hoffman 逝世之時;當時《華爾街日報》搶先發佈 Hoffman 的死訊--而且是在還沒確認訊息是否真實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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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的社會責任在哪?」一個人的死訊,豈是由「媒體」一篇報導來宣布的?

7月23日的復興航空澎湖空難事件,讓人看見什麼叫做媒體無冕王。從臉書上可見到不少人書寫對媒體令人髮指的罪狀:追拍家屬、翻出罹難者的 FB 貼文…… 這就叫行使「第四權」?

媒體大可用一句「因為觀眾愛看」打回一切批評,如果真是這樣,身為閱聽人的我們能不能從此負起導正媒體亂象的責任?拒絕吞下這些垃圾一般的訊息。

日前發生震驚全球影界的消息,美國知名的演員兼導演 Philip Seymour Hoffman 死於其紐約住所。

  • 從 Twitter 發布死訊,受害家屬卻全然不知?

然而具爭議性的是,這則消息是華爾街日報《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以下簡稱 WSJ )從 twitter 發布的,除了短短的一句話「 Breaking: Actor Philip Seymour Hoffman found dead in Manhattan apartment.」以外,沒有其他詳細的內容來證實這句話的真實性,而這句話也震撼了電影界。

在短短的 17 分鐘後,消息如病毒般迅速地傳開,許多線上媒體都相信 WSJ 所報導的內容都是確切發生的,但 WSJ 卻改口坦言此消息尚未確認,不禁令人納悶,WSJ 的公信力在哪?

值得 WSJ 冒著賠上一直以來相當具有公信力的媒體這塊招牌的危險,來搶先發布這位名人的死訊嗎?

諷刺的是,在 Philip Seymour Hoffman 的三個小孩以及他長期合作夥伴 Mimi O’Donnell 得知死訊之前,媒體就先發布了這則消息。

對於媒體能否在仍未通知被害人家屬前就公布被害人資訊,第一媒體訓練中心 Philips Media Relations 創辦人 Brad Phillips 提出嚴重的質疑,這樣的行為是完全不尊重被害者的家屬;再者,而迅速地讓消息廣為人知是必要的嗎?答案是否定的。

當這個消息曝光後,WSJ 的 Prevaiz Shallwani 立即開始發布線上即時的資訊,告知大眾更多剛獲得的細節,例如發現針頭、疑似有打針吸毒的狀況等,此舉止馬上造成讀者反感。

  • 媒體的社會責任在哪?

近幾年來,網路媒體的倫理界線正在不斷的改變,從流行音樂之王 Michael Jackson 、電影《斷背山》、《黑暗騎士》的主角 Heath Ledger 再到 Whitney Houston,回想起這些具爭議性的報導,對於死因毫無根據的揣測,藉由線上媒體,像是 TMZ,不實的謠言反而被廣為報導甚至掩蓋了真相,如此一來,媒體的社會責任在哪呢?

即便能即時迅速地得到這些令人震驚的消息,仍有讀者等待希望能夠接受到經過證實的新聞而非只是即時的消息,如世界前三大的多媒體新聞通訊社 Reuters 致力於每則新聞都能夠尋求到消息來源,即使是內容很短的新聞也都要有精確的來源。

對於媒體道德標準,美國職業記者協會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 遵循著「有道德感的記者,應當尊重消息來源、報導主旨及事件所牽涉到的人等等,避免煽動引起群眾可怕的好奇心,把傷害降到最低才是最重要的」。

追求媒體的便利性、即時性的同時,不知不覺之中會腐蝕大眾的同理心,甚至把事情更加嚴重扭曲。

媒體的權力到什麼限度?

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大眾的思想,字字句句的評論都會灌輸到讀者的大腦,進而對事情產生是非評斷;身為讀者的你我,要以正確的心態與判斷力來看待,也應負起現今媒體現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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