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有理?

香港自回歸以來,社會充滿戾氣,在部份傳媒鼓吹煽動下,再加上垃圾議員在議事堂上惡形惡相指責謾罵官員,和經常策動示威遊行抗議,政府稍有錯漏,立即就受千夫所指,而政府官員最容易做的事就是講一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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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激進滋事者違法犯法後,法官却輕判了事,而一些良民稍有差錯,刑罰却較暴民為重,這根本是懲罰良民,如此下來誰會願意做良民和順民。

香港人個個都自認為英明神武,怎會做蝕底之事,發覺抗議和投訴就受傳媒注意,政府會加快處理,做成一種風氣就是凡事稍不順意,就立即事無大小都投訴,而且投訴者就覺得自已永遠是對,被投訴者肯定是錯,真的嗎?

投訴別人之前有否細心考慮過自己判斷,立場,觀點和理據是否百分之百正確呢?有否虛心自我反省一下呢?是否可以寬容大量些,想想別人有否為難之處呢?如果用高貴尊崇垃圾議員作行為標準來看,絕少會見到面口寬容的,在他們的字典中,是沒有「包容,体諒和寬恕」字眼。

上行下效,結果是社會上人人都不想做良民和順民。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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