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件錯事去糾正另一個錯誤

如果大學生以一件錯事去糾正另一個錯誤,並美化自己惡行,市民大眾會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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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學院昨天舉行開學禮,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致辭時,提及副校長的任命風波,他指學生聲稱是要反抗制度暴力,有關理據「相當危險」,因為學生不能以一件錯事,去糾正另一個錯誤,令自己行為正當化。

他又指每當有人對學生的行為持不同意見,其支持者或網民便馬上群起攻擊,認為情况與「佔領」後期相似,或是政治領袖害怕失去盟友或民主光環。

試想一個小偷搶了路人的荷包,另一途人遇見及逮捕了小偷,但這途人却自行執法並行酷刑對待小偷,這是合法嗎?

掛着「大學生」招牌,再舉起「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横額,就可以任意妄為,踐踏法律,用暴力,恐嚇,羞辱和禁錮別人,如果讓這些大學生逍遙法外,不如把港大關掉算了,否則會製造更多野獸出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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