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或起訴美國政府 勝算幾何?

馮兆音

據《紐約時報》報導,中國電信公司華為凖備起訴美國政府,因其禁止聯邦機構使用該公司的產品,該行為涉嫌違反美國憲法。

報導引述匿名信源稱,華為將在本周內在美國得克薩斯州發起訴訟,得州是華為美國總部所在地。華為美國公司的公關未有立即回復記者的置評請求。

華為或起訴美國聯邦政府,有什麼法理依據?法庭上將出現哪些攻防重點?更關鍵的問題是,華為有多少勝算?

BBC中文對話喬治華盛頓大學美國憲法教授喬納森·特利(Jonathan Turley),拆解此案背後的法理基礎。

華為起訴美國的法理依據是什麼?

美國國會在去年通過了國防授權法案,其中一項條款禁止聯邦政府機構使用中國通訊公司華為和中興的設備。華盛頓視這兩家公司為國家安全威脅,擔憂北京可在其設備上安裝「後門」,監視和破壞美國的通信網絡。

預料華為訴訟美國政府的理由是,美國的做法是未經過審訊、就針對某個特定機構施行懲罰,涉嫌「褫奪公權」(bill of attainder),這是違反美國憲法的行為。美國憲法規定,國會不能制定褫奪公權的法案,則不得由立法分支以立法的形式,給一個公民或者一部分公民定罪及處以懲罰。

褫奪公權是什麼?

美國憲法規定,國會不能制定褫奪公權的法案,則不得由立法分支以立法的形式,給一個公民或者一部分公民定罪及處以懲罰。

「華為的指控有合理的法理依據,不是一個激進的指控,」特利說。他作為代表律師,曾在2003年以褫奪公權為辯護理由贏下一場備受關注的官司,成功推翻了美國國會關於子女探視權的摩根法案(Elizabeth Morgan Act)。

在國防授權法案中,美國行政機關認定華為設備存在國家安全的風險,法案經過立法機關國會通過。

「華為在法案中被單挑出來、可指控這項法案構成立法懲罰,這是毫無疑問的。」

特利表示,在褫奪公權類案件中,最有力度的辯駁是存在針對個人的懲罰。」但公司也被認為是法人,且華為確實是正在美國運作的公司,華為有理由提起褫奪公權訴訟。「

美國政府可能如何辯駁?

如果華為要勝訴,必須說明國會本不應該通過該項法案,因其屬於褫奪公權、涉嫌違憲。

美國政府可預期的抗辯理由是,他們並非在懲罰華為,而是認為華為的產品存有弱點,會被中國政府利用作為損害美國國家安全的工具。

華為將較難向法庭證明,自己的產品不存在這樣的隱憂。

政府還可能辯稱,法庭不能干涉美國行政機構的採購產品與服務的自由。

國防授權法案不僅是政府的採購決定,還是經過國會批准的法案。換句話說,行政、立法機關都認可了這項法案。

「這將華為放在了最艱難的位置,」特利說,如果禁用華為產品只是聯邦政府旗下某一個機構的決定,華為可引用行政法來起訴,勝算會更高。

華為有多少勝算?

外國企業由於美國國家安全原因而被剝奪公眾權利、進而提起訴訟,類似的例子並不多。此前,俄羅斯網絡安全公司卡巴斯基(Kaspersky Lab)曾提出類似的訴訟。

國土安全部在2017年9月下令聯邦機構從政府系統中刪除這家公司的產品,國會其後將禁令寫入了預算法案。卡巴斯基辯稱這則禁令相當於褫奪公權,提出了訴訟。初審與上訴法庭駁回訴訟,法官稱,禁用該公司的產品,是出於保護政府計算機不受俄羅斯入侵,是「預防性而非懲罰性」的措施。

特利認為,華為如果起訴,很可能也以敗訴收場。「法官會認為華為的指控是可信的,但不具足夠的說服力。」

「法官會認為華為的指控是可信的,但不具足夠的說服力。」
– 喬納森·特利, 喬治華盛頓大學美國憲法教授

關於最關鍵的褫奪公權辯論,特利表示:「法庭可能不認為(國防授權法案的反華為規定)符合’懲罰性’的傳統認知,會傾向認為這是美國行政機構的採購選擇。」

他建議,在國家層面來調解分歧,但這樣的舉措對華為來說,恐怕是把雙刃劍。如果中國政府以妨害自由貿易為由,透過國際世貿組織與美國斡旋,這樣的談判通常曠日持久。如果中國政府將華為納為中美貿易談判中的一部分,只會加強人們對華為受北京控制的認知。

另一個華為面對的兩難是,如果它起訴美國政府,這場官司會讓美國公眾更聚焦華為產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華為越用力去抗爭,越給這些問題提供曝光度,」特利說,「這對一家公司來說可能是致命的。」

然而,從目前來看,華為在美國的形像已接近谷底,幾乎沒什麼好失去的了。

上周,華為向美國主要媒體發出公開信,邀請他們參觀公司的深圳總部。

《華盛頓郵報》一名記者在社交媒體推特上公布了他與華為美國公關的郵件交流,後者稱,華為將為記者機票、酒店、飲食等種種開銷埋單。事件引爆針對華為企圖收買記者的質疑,令華為在美國的公關危機雪上加霜。■

轉載: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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