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一個自首的兇嫌撕下台灣「司法」底褲

后沙

陳同佳,做夢也想不到自已會成為港台兩地的政治焦點人物。

陳同佳,不僅僅是一個殺人嫌疑犯的名字,而是這三個月來香港混亂局面的導火索。

亂港分子早已不在乎當初的鬧事理由,哪怕特區政府叫停了修改《逃犯條例》,它們還在不斷提出N大素球。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說得很直白:這些人一來是為了羞辱香港政府,二來是要奪取政權。

導火索陳同佳23日已出獄,他簡直是個惡夢製造者,自從他10月18日寫信給行政長官表示願意去台灣自首後,就輪到台灣當局做惡夢了。

短短四天時間,民進黨上演了一出瘋狂而醜陋的政治鬧劇,所謂「司法獨立」,不存在的,所謂「司法主權」,不存在的,所謂「司法尊嚴」,不存在的,唯一存在的就是:政治。

民進黨各色人物對自首一事,要不玩弄文字遊戲,如「投案」與「自首」,要不就顛倒黑白,自已不敢要,反而指責港府操弄政治,死活不想讓陳同佳回台審理。

然而在輿論上,各界都在嘲笑民進黨自打自臉的醜態,再發展下去,勢必會影響蔡英文2020的選舉行情。

蔡英文在臉書表態:陸委會已經透過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發函給港府,要求港府同意台灣派檢警到香港押解陳嫌……

為了挽回輿論不利局面,她還說:我要鄭重澄清,大家不要被誤導,我們從來沒有放棄「國家的司法管轄權」。

民進黨當局臉皮之厚,看來只有DF41才能打穿。

一, 從頭到尾都是台灣當局在誤導此案,種種狡辯,顧頭顧不了腚,顧腚顧不了頭。

二,台灣與香港同為中國一部分,台灣地區從來就不存在「國家司法管轄權」,事實上也沒有存在過。

陳同佳案本來是一起純粹的刑事案,之所以被政治化,是「分裂勢力」想以此為借口禍亂香港。

陳案

陳同佳今年20歲,女友潘曉穎如果活着,今年是21歲。

2018年2月14日情人節左右,兩人結伴同遊台北,入往大同區某賓館,由於陳同佳懷疑潘曉穎肚子裡的孩子是別人的,兩人爆發衝突。

陳將潘勒死後,裝入行李箱,搭乘北捷紅線到竹圍站旁叢林裡進行棄屍,台北警方查出潘女遇害時已有身孕,一屍兩命,但這時陳同佳已經從容坐飛機逃回香港。

香港以陳同佳涉嫌盜刷女方信用卡,盜竊相機等罪名將其逮捕,隨後,法院判處其監禁29個月。

台灣刑偵部門與台北士林地檢署在2018年3月,5月兩度向香港警方發起司法互助請求,香港警方派出三名警官到台灣討論此案。

2018年12月,士林地檢署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有效期30年),通過陸委會請求香港將其遣送到台灣受審。

台港之間並沒有簽署司法互助協定,台灣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就是想吃香港豆腐,被香港拒絕。否則,等於「認同台灣主權地位」。

當初,由於英國殖民當局操控着香港司法,不認同中國法律,因此,香港公民無論是在內地,台灣,澳門犯案,只要能在被捕前逃回香港,都不用擔心被遣送到犯罪地接受審判,像陳同佳是可以不被遣送台灣的。

因此《逃犯條例》早就應當修改。

陳同佳罪行其實非常清楚,為了能讓陳同佳在「一個中國」大原則下,遣送到台灣接受調查,港府在2019年初提出了修訂《逃犯條例》提案。當然,這不是唯一原因,因為香港有的法律漏洞和不足是需要改正的。

修例程序啟動後, 台灣方面的態度是:樂觀其成。當時,民進黨當局無法預料到此事會引發一場暴亂,所以台灣是希望《逃犯條例》順利通過修改。

《逃犯條例》修改後,送台,送澳,送中,都不再是司法障礙,只要是中國領土,都可適用。

5月底開始,香港一些「亂港勢力」與境外力量密切配合,在輿論上把將要修改的《逃犯條例》炒作成「送中條例」,而把觸發修例的最主要原因:陳同佳送台一事, 有意過濾掉。

6月,從香港到台灣到內地,所有人聽到最多的信息就是「反送中」。

為什麼要過濾掉台灣,澳門只談送中?因為亂港分子打心裡害怕,只有不法之徒才有這種恐慌,它們通過輿論,讓恐慌傳遞到社會上,以得到香港人的理解和認同,這樣,它們才可以實施不可告人的計劃。

街頭之火點燃後,大小甴曱們的真正陰謀和目的便展露無遺了。

這時,台灣當局發現這事有可能有利於民進黨拉升選情,它們迅速改口,反而去支持「反送中」鬧劇。

民進黨精神分裂症又發作了,如果「反送中」成功,那麼《逃犯條例》得不到修改,《逃犯條例》得不到修改,那麼陳同佳就不會被遣送到台灣受審,陳同佳要不到,台灣當局高唱的「管轄權,司法正義」從何談起?

嘴裡說要的東西,行動上卻是不要,這不是精分就是變態。病發原因就是:政治。

「反送中」,成了港毒,台毒合唱曲目,兩地甴曱進洞房。

台灣當局自鳴得意,連美國主子(反華議員)都在誇香港是一道「靚麗的風景線」時,那陳同佳還重要嗎?司法尊嚴?為被害家屬伸張正義?去你的吧。

正如台灣當局沒有料到修例引發的混亂,它們又沒有料到陳同佳會主動提出願意去台灣自首。

香港保安局強調,「須知陳姓疑犯獲釋後是自由之身,去不去台灣是他的自由。自首是陳的個人意願。稍有注意此案案的人都知道,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

沒人性的台灣當局頓時蒙圈,19日它們不敢相信,反而說陳是「被自首」,暗示特區政府對他施壓。台灣的理由是:香港無死刑,台灣有死刑,陳同佳怎麼可能要求到一個有死刑的地區接受審判。想不通,很痛苦。

內地不反對,香港不反對,反而是當初哭着喊着要把陳同佳繩之以法的台灣在反對。

香港特區政府說的很清楚:香港是「屬地原則」,沒有管轄權,陳同佳服刑到期,不可能續押,也不可能追訴他在台灣所犯之事。

台灣司法部門卻說:香港並非沒有管轄權,「殺人罪是萬國公罪」,敦促香港要積極續押。

求你了,繼續關着吧,否則,我「反送中」不是白反了?民進黨骨子就是不想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一部分。

陳同佳提出自首後,國民黨這邊也撿到了武器,從法律層面說,台灣當局如果拒絕陳同佳主動來台,沒有任何理由可以站得住腳。

輿論對民進黨選情不利,蔡當局最終寧可再打自已一耳光,同意陳同佳來台。

陳同佳期滿釋放,他就是自由人,香港不會允許台灣派警務人員來香港帶走他。

台灣提出的請求是:由台灣派員到香港押解陳同佳,但不戴上手銬,這就不會涉及赴港執法問題。

香港回應,只要陳同佳恢復自由人身份,港府就不會將他扣押交給台方。

現在是與時間賽跑,會朝哪個方向發展還不得而知。就算陳同佳以自由人身份自行搭飛機去台灣,也存在很大問題,台灣不同意他入境怎麼辦?落地簽是不可能了。

回顧這案,潘曉穎父母最為受傷,痛失愛女,卻由於人為的政治障礙,讓正義久久無法伸張。

香港為了讓陳遣送到台灣,順勢提出修例,本來是個很好的補漏契機。

結果被亂港分子和黑心媒體煽動成長時間的街頭混亂。

而台灣當局把刑事案當成政治遊戲的種種醜態,令人作嘔,一群泯滅良知,失去道德底線的政客,還談什麼法律?

陳同佳會為他的罪行付出代價,他主動提出自首,說明有悔過之意,但是那些施暴香港的甴曱們呢?

人性泯滅,談何民主?談何人權?港毒台毒又偏偏最愛講「民主」,「人權」,無非是殺人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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