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叫玫瑰 依然芳香

麥國華

莎士比亞在《羅密歐與茱麗葉》劇中有名句:玫瑰不叫玫瑰,依然芳香如故。不單止花,許多事物都一樣,稱謂和描述不能改變本質,美與醜都改不了。

建制和反建制派最近為個不是問題的問題鬧得不可開交,香港是不是「三權分立」?中央和特區政府講的清楚不過,香港從來都是由行政主導,沒有所謂三權分立這回事。特區的憲制架構,當然是中央說了算,《基本法》則寫明行政、立法和司法系統的實際職能以至制衡關係。

反建制的大狀不認同,說香港由英治時期已經實行「三權分立」,互相制衡,回歸以來也沒有改變。他們將三權制衡的現實操作延伸解釋為三者平權,憲制上互不從屬,只是一廂情願的講法。港英殖民政府所謂實行「三權分立」,全是廢話。百多年管治,九成九日子由行政機關牢牢掌握立法甚至司法權。

高級法官直接由英廷委任,港督委任較低級的法官,要得到英女皇御准;立法局成立以來,主席就是港督,成員亦全由港督委任,直到回歸前才引入少數功能組別議員,來去那夥人,行政怎的與立法分立,除非他們精神分裂。

無論怎樣去形容三權關係也好,司法系統能公平公正地運作才不失其中意義。黑暴爆發,法庭審判涉案暴亂分子成為黃藍兩派互罵的磨心,輸了官司的都罵「狗官」,批評亦只以立場做基準。

隨後問題更趨複雜,不少法官的判決跟一般人對法律的理解有着陡峭的落差,在判詞中臚列的理據和觀點不合理,甚至有逆邏輯的解釋。公眾懷疑政治立場的魔咒滲入司法的門檻,不無道理。

傳媒大亨黎智英被控恐嚇記者案件,法官無論怎樣判決總會有人不高興,但判決的理據不少地方偏離常理,難堵悠悠之口。問問街上路人怎樣理解「搵人搞你」的一句話,相信不會有人認為是指循法律途徑禁制對方吧,偏法官信了。精神科醫生證明事主精神受到威脅,法官卻偏不相信,反而用事主事發時的「鎮定」表現作裁決。

其他公眾難以理解的案例也不罕見。警察逮着男子,在他車上搜出用來刺穿輪呔的釘環,法官說車子是他爸的,怎證明釘環是他放上車去;有年輕人在警察宿舍外投擲汽油彈,應是重罪,法官認為他是「優秀嘅細佬」,輕判了事。法官批准被告保釋,理由不外乎因為案情輕微,又相信被告不會潛逃,結果十多名保釋者包括多名造炸彈的疑犯一起偷渡潛逃,遭大陸邊防人員抓個正着,要面對國內刑責。

跟一位法律界高人閒聊,談到法律公義。他帶笑說:回歸以前,法官只相信警方的證供,回歸後法官只相信辯方的證供。雖是笑話,卻又不是全沒道理。

再爭拗行政主導還是三權分立已是無謂,司法制度是不是屈居行政架構下面,不會增加或減少法庭的公信力。法官判案必須不站邊,既講法律,也講常理,讓公眾看到公義伸張,讓法治芬芳常存。■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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