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陣》事件,看香港搞民運如何「求求其其」

盧永雄

新加坡《聯合早報》日前爆料,指《民陣》並無合法社團註冊,正被特區政府調查,又指《民陣》或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取締。參與《民陣》的團體雞飛狗走,公民黨、民協、教協等紛紛離場,當然也有組織堅持下去。

睇睇《民陣》的前世今生,也是香港回歸24年這一場失敗的民主運動,一個活生生的寫照。

《民陣》全名《民間人權陣線》,在2002年9月成立,主要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當時政府提出23條立法的法律草案,諮詢公眾,泛民政黨多番提議修改,政府大量吸納了意見,大幅修改立法內容,泛民政黨私底下收貨。但《民陣》這個更草根、更激進的組織不收貨,在2003年發動7.1遊行。事前泛民大佬不太看好,並不積極參與組織遊行。但這一年正值沙士疫症,加上公務員減薪,火乘風勢,怨氣冒升,最後有大量市民參與遊行。《民陣》指有50萬人上街(而警方公布數字也有35萬人),結果當時的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倒戈,23條立法夭折。

即使從反對派的角度回顧,當日《民陣》發起的遊行,成功推翻被稱為「無牙老虎」的23條立法,但反對運動越演越激,完全過界,最後換來《港區國安法》,也是一個賠本生意。

香港的民主運動,充斥著這種「水鬼升城隍」的故事。表面看水鬼很成功,人人爭著做,最後就爆煲了。

但從政也需專業,失了了專業性,胡亂來,最後難逃一敗塗地的命運,不要被其一度成功假象所蒙蔽。《民陣》有三大罪,令其萬刧不復。

第一, 講大話。《民陣》2003年發動第一次遊行,號稱有50萬,那一年雖不中亦不遠矣,起碼真有30萬以市民出遊行。但到第二年即2004年,《民陣》號稱有53萬人參與,比2003年更多,那時民陣其實已經開始講大話。當時學者估計2004年遊行人數比2003年少,實際上不夠20萬。我當時已發文批評,以趙高的「指鹿為馬」為例,說搞民主不能為了壯大自己的聲勢,就硬作遊行人數。我信學者實地點測的遊行人數,通常是《民陣》報稱數字的一半以下。但《民陣》造假已成習慣,以後年年如是。

一個政治團體公然講大話,大部人都怕了它,不敢指正它,就是它失敗的開始了。

第二, 不註冊。《民陣》由此至終都沒有註冊。它作為社團,按《社團條例》規定,任何香港社團或其分支機構須在成立後一個月內,要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民陣》成立18年,一直沒有申請註冊,也沒有申請豁免。這種態度,可以稱為「求求其其」。

聞說《民陣》每次向警方申請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只是以負責人的個人名義申請,而不是以組織的名義申請。《民陣》未曾註冊也無法開戶口,就借用屬下團體的戶口去做收支工作。《民陣》就此不合法地存在了18年多,也沒有想過有後果。

按《社團條例》非法社團負責人最高可被監禁3個月。而《民陣》亦可能按條例第8條(1)(a)被取締。

過去反對派相當惡,政府也不敢踫他們,《民陣》也是這樣,胡亂來,越搞膽子就越大,越過份了。

第三, 由非法到暴力到顛覆。《民陣》過去也是一年春秋二祭,搞搞遊行,逐漸陷入激進反對派所講的「行禮如儀」的狀態。激進派搶繮出位,倒逼民陣也越搞越過。近年《民陣》有兩件事完全過界:

  1. 2019年的7.1遊行。當日事先聲明有包圍立法會事件,到下午近6時,遊行隊伍去到金鐘,就有《民陣》揸咪人士,叫遊行群眾去立法會。此舉偏離遊行路線,將合法遊行變非法集結,壯大了包圍立法會的人數,最後發生闖入立法會事件。如果香港警察採取美國國會山警察的死守做法而不是撤退,就可能發生美國那樣在鏡頭前擊斃示威者的事件。
  2. 2020年的7.1遊行。當時《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民陣》申請集會不被批准,照樣上街。當天發生電單車手揸旗撞警察等多宗違反《港區國安法》兼襲警的事件。《民陣》最起碼是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港區國安法》。

《民陣》由搞非法集會,到縱容暴力,即使按原來的本地法律,已涉嫌顛覆了,並不是表達意見咁簡單。

香港的民主運動已到了無稽化的境界,求求其其,無視法律,喜歡做什麼便做什麼,是一種完全沒有想過後果的巨嬰心態。

當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曾警告,反對派搞初選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但反對派當時就當他唱歌,如今47人被告上法庭,又出現喊苦喊忽的賣慘場面。

今日明知《民陣》是非法組織而不退場,他朝難保又有大量人被告上法庭。大家都是成年人了,醒醒吧,不要明年又來賣慘了。搞民主運動,可否專業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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