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上的彌天大謊,法律上的赤裸私心——再評日本核污水排放計劃

抱樸仙人

導讀

我們完全可以有所作為。這是時代的要求,人類社會賦予我們的使命!

我評論福島核污水排放的前一篇文章《福島核污水,首先是國際公德問題》裡,主要是揭露日本以鄰為壑,毫無社會責任心的卑劣行徑。有人不服,冒出來洗地說:日本核污水排放合法,稀釋以後無害雲雲。那麼這一篇我們來看看它在科學和法律上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一、處理核污水,明明有很多方法,比如蒸發向大氣排放方案;固化成混凝土深埋方案;繼續建設儲蓄罐甚至儲蓄池存放方案等等。為什麼急急忙忙拋出來試探國際社會的是污水稀釋傾倒方案?

日本人顯然權衡過這些方案的利弊。比如蒸發和陸地直排方案可能違反日本國內法,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環境保護與災害防治法,蒸發方案和混凝土深埋方案還要多花很多錢。例如蒸發130萬噸核污水可能僅僅耗電就要8~10億度。

日本是資本主義國家,資本家寧願得罪全世界的人,也不願意損失利潤。儘管東電公司每年發電的總量達到兩三千億度,拿出個2%就足以解決問題。但資本為王的社會,拔一毛而利天下的事是絕對不幹的,所以不管別人怎麼反對,他們也要找最便宜的方案。

那麼,犯法怎麼辦?作為日本人或日本法人,違反日本本國法律不但會被罰款停業,甚至有可能坐牢。而違反國際法則可以耍賴,只要抱住了美國爸爸的大腿,國際社會就很難制裁他。因此他們最大可能還是直接向海洋傾倒,甚至在公海傾倒。

「資本來到這個世界上,每一個毛孔都滴著鮮血和骯髒的東西…」《資本論》的這句話根本就不是什麼誇張,而是完完全全的寫實!

二、日本到底準備排放多少污水?排放到哪一年?

目前,日本只強調他們如何可以把污水無害化,避而不談的是,現在這130萬噸污水是10年來集聚起來的。可是,就算按照日本人自己的計劃,最早也要到2051年才會把福島核電站事故徹底處理好。也就是說他要排放的不僅僅是現有的130萬噸,還要包括今後30年源源不斷產生的污水,最終總量會排放多少,我看連他們自己也不知道,總量應該是不少於500萬噸的。時間上也非常清楚,至少還要排放30年!

現在看這篇文章的每個朋友,如果你現在剛剛結婚生娃,到你的孫子降生的時候,也仍然還可以看見日本在排核污水。如果你今年60歲退休,準備活到90歲,在你的餘生裡,你每天都會看到日本排放核污水。

而這兩件至關重要的事,日本人語焉不詳躲躲閃閃,根本就沒有一個誠懇交代的態度。

三、稀釋排放不但不是無害的,而且是自欺欺人的低級違法行為。

日本人和為他們洗地的中國人各種論證說:核污水稀釋後排放會無害。

但這些所謂的科學論證刻意模糊了兩大根本問題:

首先,稀釋並不能減少有毒物質!

稀釋足夠多次之後,所有的污染物濃度都可以微不足道。就算是砒霜,稀釋幾百萬倍也可以無毒,核污水稀釋後從濃度看當然也可以無害。但是稀釋之後,濃度降低,有害物質沒減少,總體積反而增加了。比方說,130萬噸污水,稀釋100倍之後,那總量就變成1.3億噸。這種把戲不是自欺欺人又是什麼呢?

其次,這種稀釋後排放的把戲,並不是什麼日本人的超級大腦想出來的高科技主意,而是上百年來各種違法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最沒技術含量的偷排手段。中國三四十年前的小型養豬養雞場,豬糞雞糞不願意花錢按照法規處理,就接上水管用水一衝排到河裡。各國的環保法律,基本都在立法的時候就加以防範,對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同時加以控制,要求污染物不得稀釋後排放。非要稀釋排放呢?那就算是「其他逃避監管的方法」。抓住了就罰款、停業,甚至責任人坐牢。

美國為啥支持日本排污?因為他們自己也是向海洋傾倒核廢料的慣犯。壞蛋和壞蛋互相袒護,也算是當今世界的一種常態。當然啦,壞蛋各有各的壞法,雖然美國也向大海傾倒核廢物,可惡的很。但他們是裝到密封罐裡扔到深海,比起日本人直接向海洋表層排放,還是要負責任的多。

四、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水,對海洋到底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污染物在海洋中的擴散,不像我們在地圖或者在模擬動畫上看到的那樣是平面擴散,而是會立體擴散。向下進入深海,向上進入大氣層,但第一排放點在哪一層,主要的擴散就發生在哪一層。

按照日本這次的核污水排放方案,它會直接用船或者陸源管道向海洋上層排放污水。由於人類生活和大部分海洋生物的生活都在海洋的表層,所以污染海洋表層是最可惡的,對人類和海洋生物圈損害最大。

另外,氚這種物質以超重水的形式存在,在海洋表面它不會老老實實待在水裡,而是會直接蒸發進入大氣,跟隨大氣環流擴散到整個大氣層。我們可以不吃海鮮,但不能不呼吸吧?所以非常讓人擔心。

如果日本拿出一個誠懇的態度,邀請各國共同商議研究,結論是沒有其他的路可選,非要排放的話,最好還是排放到1500米以深高速海流區,讓污染物在深海快速擴散,盡量減少對表層的影響。

大量核污水連續幾十年排放入海,在人類歷史上還是第一次。誰也說不清楚這麼長期,這麼大規模的排放行為,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不清楚後果的事,最好還是先別幹。當然,也許日本排核污水排上幾十年,真能在福島東邊的海溝裡養出一個哥斯拉來爬回東京,則是全世界人民喜聞樂見的事。

五、日本這樣不顧國際社會公德和自己簽署的國際條約,悍然排污。國際社會有沒有辦法制裁?

日本這次的排放方案,是做了精明算計的。

在國內陸地排放或者用管道向海中排放,都會觸犯國內法,後果嚴重。而向海洋傾廢,特別是在公海直接傾倒,則只是觸犯國際公法和國際條約。主要是違反《倫敦傾廢公約》和《聯合國海洋法》第十二部分。《倫敦公約》的爭端解決方法是專門有一個附件,尚未生效。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行為,雖說可以由某些國家單獨起訴或申請仲裁,但如果要制裁,也需要其他受損害的國家聯合起來實施。並沒有一個直接的強力制裁機制。

所以日本寧願違反國際法,不願違反國內法,違反國際法的同時,先搶過去抱住美國爸爸的大腿。都是精細考慮過的卑劣算計。

那麼面對著日本的卑劣算計,美國的無恥袒護,國際原子能組織的偽善包庇,我們就只能咽下這口氣嗎?

不!我們完全可以有所作為。這是時代的要求,人類社會賦予我們的使命!稍後我們再來討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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