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大佬 累死細路仔

盧永雄

《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國安法多條條文定義含糊,鎮壓只會適得其反。過去這一年,我看見香港法律界的連番表態,又看著年青人前仆後繼地暴力上街,對法律界真的是無話可說。

香港法律界大佬暴露了幾個問題:第一,經常為拗而拗。法律界的特點就是喜歡拗,一條法律某些地方寫得不太具體,就說條文定義含糊,其他地方寫得具體,就話魔鬼在細節中。而且,他們的論點還會兜兜轉轉。

2003年香港曾經就基本法23條打算自行立法,法例草案的最後版本已經剝晒牙,之前我也說過,在中央政策組社會和諧小組內,我問一個資深大狀、法律界代表,如何評價最新版草案,當時他說那條草案可以接受。過一陣子,他見到民陣帶頭上街成功,就馬上變臉反對草案。到今天阿爺自行立法,好似李柱銘那樣,又倒過頭來說應該由香港立法會自行立法。立法立了23年都立不到的法律,當年就是由法律界一手摧毀的,如今還說什麼自行立法,真是面不紅嗎?

第二,非常雙重標準。不要以為法律界因為大狀上庭打官司上身,所以是無方向感去拗,其實他們的拗法,很明顯有清晰取向,有雙重標準。例如,過去一年黑暴「裝修」和他們不同政見的商店,「私了」不同政見的市民,這些暴力違法的行為,持守法治的法律界,理應起而反對,但他們不單止無一言半語譴責,見到馬鞍山有暴徒淋天拿水放火燒人,都無動於衷。

更有甚者,有律師陳子遷於銅鑼灣保良局外被暴徒追打,由香港律師會發聲明譴責,大律師公會無動於衷,代表法律界的議員郭榮鏗還批評為何律師會會譴責這麼快。對國安法有這麼多意見,但對黑暴無動於衷,雙重標準,表露無遺。

第三,鼓吹違法達義。港大副教授戴耀廷不停鼓吹「違法達義」的理論,他與港大法律學院舉辦過多次「法治教育計劃」通識課,向通識老師灌輸違法達義觀念,然後再透過他們向中小學生散播。在去年的動亂中,有9000人被捕,當中有3600人是學生,年紀最少的被捕者只有11歲。老師鼓吹「違法達義」的理論,就是學生暴力違法的根源。

陳文敏曾經是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如今是法律學院的教授,卻完全無視香港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曾發表講辭,以及「雙學三子」終院上訴案判詞,指不能以「公義」之名違法和施行暴力。陳教授作為港大法律學院的負責人,為何不公開出來否定違法達義的理論?為何不警告老師和學生,這種理論已被香港最高法庭否定,是一種教壞人的理論呢?大學法律系大教授一方面默許、甚至鼓吹違法達義,另一方面就質疑國安法鎮壓無用,其政治傾向,昭昭明甚。同樣道理,大律師公會天天把法治掛在口邊,為何視馬道立大法官的判詞如無物,無片言隻語譴責「違法達義」這種荼毒人心的歪理?

第四,利益衝突。香港法律界有很多人抱持上述的態度,其實他們有利益衝突。

  1. 法律界有一種「司法獨大」的思想,全個社會都以他們的標準為標準。他們把自己界別的權力無限放大,基本法原本設計一個行政主導的政體,在他們口中,卻變成三權分立政體,在他們心中,其實想要一個司法獨大的體制。
  2. 法律界打官司有利益。平日無休止的司法覆核,受益最大的本來已是法律界。去年一場的反修例運動,有9000人被捕,1700人已被起訴,請個律師去保釋要3幾萬,如果要找律師代表出庭,打幾天的官司更加是數以十萬計的開支。成場反修例的暴力運動,香港社會的大多數人受損,只是代表打官司的法律界,得到以億元計的生意。法律界針對政府時,經常將「利益衝突」掛在口邊,他們評論這些法律問題時,有沒有申報他們的界別利益?如果他們真是以公義為念,應該找出數百個免費的律師,為那些示威被捕的年青人打官司,我才真正信服他們為公義行事。

這些法律界大佬事事挑戰中央,客觀上鼓勵細路仔年青人上街抗爭,最後令大量後生仔被捕入獄。午夜夢迴,這些法律界大佬,有無半絲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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