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成伊朗核協議 「國際廢除核武運動」奪諾貝爾和平獎

2017年諾貝爾和平獎授予非政府組織(NGO)「國際廢除核武運動」 ( 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Abolish Nuclear Weapons,ICAN,又稱「國際銷毀核武運動」、「國際棄核運動」),理由為「警醒世人使用核武造成的人道災難後果,以及為禁用核武協定所做出之突破性努力」。


正值朝鮮試射核彈令國際局勢升溫,而伊朗核項目協議前途撲朔,美國和俄羅斯都在積極更新升級各自的核武庫之際,諾貝爾基金會這個決定傳遞了一個清楚的信息, 就是及時、有力地重申了「針對核武器的譴責和關注」。
ICAN2007年在澳洲墨爾本發跡,正式在維也納成立。它是許多非政府草根組織所組成,在101個國家有468個分支組織,總部在瑞士日內瓦,並且從該地協調和管理各地的活動。
ICAN十年來致力讓核武走入歷史,也是今年122國簽署的《禁止核武器條約》(Treaty on the Prohibition of Nuclear Weapons)重要倡導者。英國《衛報》指出,此次得獎結果出乎意料,在公布前呼聲最高的得獎者為伊朗外長札里夫(Mohammad Javad Zarif)和歐盟外交事務專員茉格里尼(Federica Mogherini),表彰他們推動伊朗核協議的努力。
不過最終,諾貝爾委員會選擇將殊榮頒發給「國際廢除核武運動」,表彰他們對廢除核武之貢獻。2006年9月,數位反對核武的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齊聚芬蘭,宣佈成立ICAN,隔年4月30日ICAN首次邀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NPT)的簽約國在維也納開會。目前ICAN共有來自101個國家的468個組織共同加入,為廢除核武共同努力。

全球核彈頭自1980年代以來在逐漸減少,但沒有一個核武國家完全銷毀了自己的核武,而徹底銷毀核武器是1970年《核武器不擴散公約》(NPT)設定的目標。核武國家抵制全面禁核談判,堅持在NPT給出的框架內逐步減少核武庫存。
世界核彈頭總數:14900枚 , 其中:
俄國:7000
美國:6800
法國:300
中國:270
英國:215
巴基斯坦:120 – 130
印度:110 -120
以色列:80
朝鮮:不到10
(數據來源:ICAN/美國科學家聯盟, 2017年)

《衛報》指出,諾貝爾獎委員會將和平獎殊榮頒給ICAN,是為了訓斥世界九大核武強權,因為這九國全都不願加入《禁止核武條約》 ( Treaty on the Prohibition of Nuclear Weapons)的協商,並且聲稱該條約「危險」、「脫離現實」。在長達好幾個月的協商之後,《禁止核武條約》今年7月在聯合國總部終獲122國支持,但是美國、俄羅斯、英國、中國、法國、印度、巴基斯坦、北韓和以色列等擁核9國全部加以抵制,讓國際社會禁止核武的美意大打折扣。
2017年7月7日,《禁止核武條約》談判第二階段會議以122票贊成、1票反對(荷蘭)、1票棄權(新加坡)通過了該條約,這是歷史上第一次通過在全球範圍內禁止核武的條約,然而包括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9個擁核國全部缺席。事實上,在《禁止核武器條約》談判的第一階段會議,全部擁核國也通通缺席談判。
ICAN隨後也在官方臉書上感謝諾貝爾委員會的肯定,這個獎項是獻給全世界數百萬反核武運動者,他們自核武問世以來,努力不懈對抗核武、堅持反對擁有核武的合法性,強力要求核武從世界上消失。ICAN表示,這個獎項同時也要獻給廣島、長崎原子彈爆炸事件的倖存者和受害者,他們強而有力的證言,推動了今年7月的《禁止核武條約》。 ICAN也呼籲,任何追求世界和平的國家都應該儘快簽署、批准《禁止核武條約》,「有些政府相信擁有核武具正當性,且是重要的國家安全來源,這種想法不僅誤導而且危險」,所有國家都應該拒絕擁有核子武器。

為了鼓勵而頒和平獎,多半失敗收場

近年來,諾貝爾和平獎的評審結果,曾多次引發爭議。像是2008年的美國總統奧巴馬、2012年的歐盟,與2016年因與FARC和解談判而獲獎的哥倫比亞總統桑托斯,獲獎之後都引發了各方對於「和平」定義的議論。
此外,在1992年因爭取緬甸民主和人權而獲獎的昂山素姬,近期也因羅興亞人的處置問題,遭到國際社會的譴責;但面對數十萬份要求「撤銷昂山素姬得獎」的抗議連署,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僅表示「本會無權追回授獎」。
英國《衛報》指出,除了歐巴馬與昂山素姬之外,歷史上也有不少「事後不符期待」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像是1973年因調停越戰有功而獲獎的基辛格(仍持續在各地推行「骯髒戰爭」),或者是1994年參與以色列-巴勒斯坦和平協議的西蒙・佩雷斯(後來被爆出主持以色列的核武計劃),都讓獎項的授與顯得尷尬。
《外交》雜誌就認為,為了避免再被得獎人「背叛」,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應該考慮「只將和平獎授與已故人士」。
自從1974年確立規則後,諾貝爾基金會即不再授與獎項給已故人士;但過去,諾貝爾和平獎曾於1961年,頒給因公殉職的前聯合國秘書長道格.哈馬紹——在當年稍早,哈馬紹為了調廷剛果內戰,而不幸於前線墜機身亡,這也是聯合國成立至今,唯一一位殉職的最高代表。

諾貝爾和平獎有哪些有趣的紀錄?

  • 根據諾貝爾獎官網,自1901年以來,和平獎已頒發97次,其中有19年因各種原因沒有頒獎,分別是1914 年至1916年、1918年、1923年、1924年、1928年、1932 年、1939年至1943年、1948年、1955年至1956年、1966至1967年,以及1972年。
  • 只有兩年將和平獎同時頒給三名得主,分別於1994年和2011年。
  • 自1901年至2016年,共有130名得主,分別是104名個人與26個組織。
  • 在所有得主當中,最多人在6月出生。
  • 平均獲獎年齡是61歲。
  • 最年輕得主是2014年獲獎的馬拉拉(Malala Yousafzai),當時她17歲。
  • 最年長得主是羅布拉特(Joseph Rotblat),1995年以高齡87歲獲獎。
  • 獲獎女性有16位。
  • 有一人拒絕受獎,為1973年獲獎的越南共產黨領導人之一黎德壽(Le Duc Tho)。
  • 三位得主獲獎時遭到監禁,他們是1935年獲獎的德國和平主義者及記者奧西艾茲基(Carl von Ossietzky)、1991年得獎人緬甸政治家昂山素姬,以及2010年得主中國大陸維權人士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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